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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规•释义》第十四章 附件三:有机热载体燃煤链条炉排锅炉(五)
作者: 发布于:2013/12/11 8:19:47 点击量:

  计算方法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本计算方法适用于以有机热载体为传热介质的燃煤链条炉排锅炉,是用于计算锅炉辐射受热面上最大热流密度及其计算最高液膜温度的参考方法。因为本计算方法采用了锅炉热力计算结果的相关数据作为该计算的基本数据,故当锅炉更换原设计煤种时,该燃煤链条炉排锅炉的绝热燃烧温度及其最大热流密度应当重新进行校核计算。

采用本计算方法对燃煤链条炉排锅炉进行相关计算,该锅炉的设计应当符合以下限制条件:

1.燃用一类、二类、三类烟煤,或具有更低热值及挥发份的煤种的链条炉排锅炉;

2.锅炉的计算绝热燃烧温度在1600以下;

3.炉膛出口的烟气温度不宜低于700

4.炉拱喉口处前后拱之间的水平投影间距lthr与燃烬室沿着炉排方向的长度Lfur之比大于0.3

5.锅炉燃烧室内未布置辐射受热面,且火焰不会直接冲刷到燃烬室内任何一处的辐射受热面炉管;

6.炉膛辐射受热面的最大热流密度发生在锅炉燃烬室下部炉拱喉口处的炉管向火面圆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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